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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

请参阅的建议从聚酰胺食品接触的塑料下面的列表中,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其遵守BfR的建议与欧盟或美国的规定聚合物类。


产品 欧洲联盟 || 美国
杜力顿 Lebensmittel-现状DEREuropäischen联盟
|| 食品州美国
保根 Lebensmittel-现状DEREuropäischen联盟 || 食品州美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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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食品接触应用

对材料和制品食品接触应用最重要的要求,例如定义艺术。德国食品,日用品和动物饲料法典(LFGB)和法规(EC)1935/2004号第3条,1及其修正案直到今天30-33:

“商品必须是这样的性质,他们无法原因用于既定目的或在可预见的方式时,损害健康。此外,禁止使用... ...大宗商品市场,或把它们进入流通,对于其中物质可从它们传递给食物,或它们的表面不构成健康风险给消费者,其中做感官方式不损害食物(口味和风味),并且是当上述标准技术不可避免符合。”

这些要求也包含在所有其他欧盟国家法律的食品法规定,美国等类似形式

食品法的规定包括所谓的肯定列表的基本要素。这些列表中的允许的原料,无论是在整体的列表或根据聚合物类别细分的形式。

起始原料,例如单体单元,助剂或添加剂,可以通过限制值来调节,例如所用的量,或制品中的残留量,或特定迁移限制。
如果未列出的单体单元,助剂或添加剂在商品的生产中使用,涉及大量的数据(材料特性,技术的应用,在迁移完整的数据,毒理学数据)的应用程序必须在正列表列入提交。

除了在法国和美国,这至今并不适用于有色物质。对于更具体的问题,请联系PTSE-RARPS产品监管如果,例如,你打算使用一个特定的色调。